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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海创新辉水环境有限公司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及配套管网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3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及配套管网项目已由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项目代码2504-330951-04-01-482321)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舟山市海创新辉水环境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舟山市海创新辉水环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及配套管网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舟山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规划规模6万m3/d。本次工程建设规模为4万m3/d,预留2万m3/d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设备安装规模为4万m3/d,先期建设应急处理设施1套,规模为0.5万m3/d,满足近期污水应急处理需求。同时实施展茅工业园区至高新区工业污水厂配套建设4万m3/d的进水主管和满足6.5万m3/d尾水排放管。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工程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及后期配合服务等,本项目共布置勘察孔126个。

本次招标控制价:504000元。下浮率区间:15%(含)~25%(含)。

2.3勘察服务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任务并提交勘察成果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三)其他:

3.5企业、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6项目班子配备:项目负责人、班子成员须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须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1月、2月、3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本企业人员的材料。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投标单位及其拟派项目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省建设厅核发的有效备案证明(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登记证明);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7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9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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