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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宁波分行邱XX不良贷款案后续处置律所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4-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恒丰银行宁波分行邱XX不良贷款案后续处置律所选聘项目

二、项目编号:HFN

三、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邱XX名下个人经营性贷款已不良,涉案标的本金合计4565.01万元,已于2019年提起诉讼,抵押物于2021年6月14日二拍流拍,流拍价为5348.6万元,二拍流拍后宁波中院于2021年9月下发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该案的执行。现需选聘一家律所进行风险代理,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主张抵押物租金、抵押物重评、抵押物拍卖等后续处置。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2.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3.服务周期:恢复执行、主张抵押物租金、抵押物重评、抵押物拍卖等直至抵押物处置完毕为止。若自签订代理协议起至2027年底抵押物未上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报价方式及合同形式:按清收内容报代理费费率及最高限价,并以清收内容合计报最高总限价。

6.包号划分:一个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具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拟派出的律师须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声明函;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单位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段: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截止日);

6.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例为六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或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代理的同类型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合同首页、显示上述内容的相关页和签字页);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9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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