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恒泰永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柴河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沥青材料采购
1.2项目编号:022
1.3采 购 人:黑龙江省恒泰永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请登录)
1.5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报价)
1.6采购预算:3458075.00元(不含税)
1.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细粒式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等。(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2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以采购人提出的时间、地点、数量安排货物分批次进场,运送到指定位置卸货。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日内,供应商应将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货物货款的97%(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剩余3%货款。具体视总包合同招标人资金拨付情况拨付。
2.5质 保 期:1年。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承诺“若我单位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承诺可开具税率不低于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因项目需求紧急,供应商须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成交,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布后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次,或者未划分标段/包次的同一采购项目。(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4月30日9:00至2025年05月05日16:00(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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