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CEC(请登录)
三、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团公司总部、各控股子公司,寄递事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直属各单位采购18万新能源轿车型公务用车,2025-2026年预估需求为111辆。
注:
1、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订单”供货模式,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
2、招标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3、本项目中标/入围:3家。
4、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所提供的车型必须纳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新能源电动车辆公告,必须纳入减免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二)投标人须为投标车辆车型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
(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车辆购置税)不得高于18万元。
(四)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发票。
(五)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六)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五、
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9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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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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