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ACG********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首次开办配置项目信息化****网络工程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7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
根据采购单位来函,对招标文件“★五、商务要求”中“付款要求”修改如下:
(一)首期款支付条件和金额。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审批到位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设备采购首期款,付款金额约为本合同总金额的30%。甲乙方支付款项相关的权利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4、6号楼及裙楼设备到货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初验且财政资金审批到位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甲乙方支付款项相关的权利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终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本项目整体通过终验并交付使用,且财政资金审批到位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验收款,应付款金额约为成交总金额的 35%。甲乙方支付款项相关的权利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尾款支付条件和金额。完成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财政资金审批到位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尾款,付款金额约为本合同总金额的 5%。甲乙方支付款项相关的权利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29日
根据采购单位来函,对招标文件“★五、商务要求”中“付款要求”修改如下:
(一)首期款支付条件和金额。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审批到位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设备采购首期款,付款金额约为本合同总金额的30%。甲乙方支付款项相关的权利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4、6号楼及裙楼设备到货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初验且财政资金审批到位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甲乙方支付款项相关的权利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终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本项目整体通过终验并交付使用,且财政资金审批到位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验收款,应付款金额约为成交总金额的 35%。甲乙方支付款项相关的权利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尾款支付条件和金额。完成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财政资金审批到位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尾款,付款金额约为本合同总金额的 5%。甲乙方支付款项相关的权利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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