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第三方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6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56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服务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本条所指的其他组织不包含法人的分支机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
(二)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并留存证据,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注:“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自动跳转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以此网站查询为准。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服务承包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九)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相关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7日,每天00时00分至24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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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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