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ZC
项目名称:广西兴宁区、青秀区、良庆区等11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
预算总金额:贰仟陆佰玖拾万元整(¥26900000.00);其中A分标:壹佰肆拾贰万元整(¥1420000.00);B分标:壹仟肆佰贰拾伍万元整(¥14250000.00);C分标:壹仟壹佰贰拾叁万元整(¥11230000.00)
最高限价:贰仟陆佰玖拾万元整(¥26900000.00);其中A分标:壹佰肆拾贰万元整(¥1420000.00);B分标:壹仟肆佰贰拾伍万元整(¥14250000.00);C分标:壹仟壹佰贰拾叁万元整(¥112300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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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 |
标的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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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分标 |
广西兴宁区、青秀区、良庆区等11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外部质控A包 |
1项 |
详见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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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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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分标 |
广西兴宁区、青秀区、良庆区等11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成因排查B1包 |
1项 |
详见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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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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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分标 |
广西兴宁区、青秀区、良庆区等11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成因排查B2包 |
1项 |
详见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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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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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A分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B、C分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A分标:投标人需取得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B、C分标:投标人需取得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9日,每天00:00至11:59,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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