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信用类债券主承销商采购已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在中国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信用类债券80亿元,其中:公司债券30亿元,中期票据50亿元(以最终注册的发行规模为准)。
2.为分散承销风险,确保项目推进服务质量,提高债券发行效率,现拟选聘5家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3家商业银行、2家证券公司)负责债券承销工作。
3.证券公司可参与公司债券和/或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业银行仅参与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两品种最终主承销商安排及承销份额由招标人在中标机构中自主确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证券公司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劵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交易所公司债券及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
3.商业银行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具有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业务资格;
4.信用查询: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在“信用中国”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要求
1.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9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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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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