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2025年金湖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32万元 , 招标人为 金湖县农业农村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详见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025年金湖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2025年金湖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提供书面承诺书印
章齐全,格式见示范格式六)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上传)。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不是联合体即可。)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格式见示范格式三)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 (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
全)
5.报价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提供相关材料)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
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提供法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
托人有效身份证。(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
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
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供应
商公章后装订入响应文件);
(2)按照采购人要求分农畜水三组人员开展抽样工作,且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抽样、样
品预处理、检验检测和结果报送任务。(提供承诺书,格式由供应商自拟并加盖磋商供应商
公章后装订入响应文件,必须提供)。
(3)如遇紧急抽样检测任务,需在24小时内完成抽样、72小时内报送检测结果。(提
供承诺书,格式由供应商自拟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后装订入响应文件,必须提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即可)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以招标文件第六章第7条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
件为准。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4-29 09:00到2025-05-0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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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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