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云南省司法厅2025年度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服装装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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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2025年度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服装装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G1-********-YNGR-0076 项目名称:云南省司法厅2025年度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服装装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4569.******** 最高限价(万元):4569.******** 采购需求:云南省司法厅2025年度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服装装具采购项目,本项目共设6个标段。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本项目为统采分签的联合采购,成员单位为云南省司法厅、云南****局、云南****局,由云南省司法厅负责统一组织采购活动,采购合同签订单位(合同甲方)及支付合同价款单位为云南省司法厅、云南****局及云南****局。本项目各标段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各标的物采购数量为各采购单位所需数量的总和。签订合同时,按各标的物中标单价与云南省司法厅、云南****局及云南****局所需数量进行签订。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新增干警所需服装装具,新增干警所需服装装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交货地点:云南省司法厅及下属各单位指定地点。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新增干警所需服装装具,新增干警所需服装装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新增干警所需服装装具,新增干警所需服装装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标段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新增干警所需服装装具,新增干警所需服装装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标段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新增干警所需服装装具,新增干警所需服装装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标段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新增干警所需服装装具,新增干警所需服装装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标段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新增干警所需服装装具,新增干警所需服装装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1标段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2)2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3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4)4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5)5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6)6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1、2、3、4、5、6:投标人须为司法部或公安部认定的《司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或《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4版)》名录中的生产企业或经公安部认定增补的警服生产企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通报予以取消资格(被恢复资格的除外)的生产企业不具备本次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生产企业目录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标段1、3、4、5、6: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司法部或公安部认定的《司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或《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4版)》名录中的生产企业或经公安部认定增补的警服生产企业中具有相应生产品种的生产企业生产,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如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通报予以取消资格(被恢复资格的除外)的生产企业视为不具备生产资格,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目录及对应生产品种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标段2: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司法部或公安部认定的《司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或《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4版)》名录中的生产企业或经公安部认定增补的警服生产企业生产,其中所投产品序号1、序号2、序号3、序号4、序号5、序号6、序号7、序号8的生产企业须具有相应生产品种,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如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通报予以取消资格(被恢复资格的除外)的生产企业视为不具备生产资格,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目录及对应生产品种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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