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莆田市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车辆保险定点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PTHS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估保费:92.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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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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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莆田市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车辆保险定点服务 |
各类型车辆约372辆(含电动类车辆206辆) |
6000 |
按实际数量结算,如有新增车辆一并列入统一投保。 |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包1:
(1)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2)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3)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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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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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 附件 二-2 证明材料)形式提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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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业务资 质 |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机构,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服务部或营业网点参加本项目投标。 |
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5、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8日至 2025年05月1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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