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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智慧校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智慧校园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800000

最高限价(元):4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智慧校园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800000
   单位: 一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智慧校园采购项目主要建设:智慧校园基础平台及应用、人脸一卡通消费、信息中心机房、校园局域网完善、精品录播教室及AI智能终端等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完成交付并实施;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相关标准按以下文件执行: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        
(2)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参与投标的人员(法人或委托人)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需单独提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如果完税证明不足三个月,请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注:完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费等);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9日至2025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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