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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5年至2027年招标代理服务公司入围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8 收藏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5年至2027年招标代理服务公司入围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长春市。

2.2 招标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选择 2 家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我单位工程、货物、服务等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完成招标前期准备(含供应商公开征集)至招标结束提交备案资料等工作内容;招标人不承诺每个入围单位可承接到工作的金额和数量。

2.3 服务期限:2年。

2.4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类似项目的招标工作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招标组织能力;

3.2 应在其注册地所在省级财政部门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建立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内,若在其注册地省级行政区域以外从业的,应提供从业地财政部门申请开通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相关权限证明;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国有银行吉林省分行、全国股份制银行长春分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或长春市内城市商业银行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业绩至少1个;

3.5 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有符合我行制度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原则上为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评标专家库)。

3.6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采购活动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 拒绝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10 近三年(2021年-202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就近年份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6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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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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