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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康县干部职工供氧保障项目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芒康县干部职工供氧保障项目特许经营已通过政府招商引资购买供氧服务方式并通过政府会议确定以特许经营方式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并取得芒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批准文号:芒发改[2025] 124号)。项目招标人为西藏芒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包括《藏财建〔2025〕》23号,《昌财〔2025〕》44号,《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2024年用氧工作经费分配方案的批复》(昌政办复〔2024〕118号)等文件。上述资金已落实,严格遵循《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禁止企业垫资建设。项目已完成以下法定程序:通过芒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101期,十届县委第139次会议研究通过;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执行价格扣除等优惠措施)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移交进行公开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供氧设备生产/服务相关资质及BOT项目经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芒康县干部职工供氧保障项目特许经营。

2.2建设地点:昌都市芒康县各县直单位、嘎托镇、帮达乡、莽岭乡、徐中乡、措瓦乡、宗西乡、洛尼乡、昂多乡和海拔3000米以上驻村点、驻寺点、教学点等的办公和居住场所机关事业单位。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办公供氧总面积为:23883.66平方米,住宿场所供氧面积为:26970.56平方米。(注:办公场所只含办公室,住宿场所只包括一个卧室)安装10立方集中分子筛制氧机组8台、20立方集中分子筛制氧机组12台、40立方集中分子筛制氧机组2台,10L单体分散制氧机75台、40L单体分散制氧机220台,发放5L小型家用制氧机481台,因各单位人员会动态调整,调整率按3%考虑。

2.4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设计施工、采购、安装、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及项目运营(《芒康县干部职工供氧保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所包含内容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程内容)。中标后项目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具体根据签订的相应协议条款为准。

2.5.1 施工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办公供氧总面积为:23883.66平方米,住宿场所供氧面积为:26970.56平方米。(注:办公场所只含办公室,住宿场所只包括一个卧室)安装10立方集中分子筛制氧机组8台、20立方集中分子筛制氧机组12台、40立方集中分子筛制氧机组2台,10L单体分散制氧机75台、40L单体分散制氧机220台,发放5L小型家用制氧机481台,因各单位人员会动态调整,调整率按3%考虑。

2.5.2运营范围及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6 质量要求:

2.6.1施工部分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6.2运营要求:特许经营企业或联合体中标后在芒康县成立项目公司设立办公地点(并承诺明确项目管理人员,设立组织架构。须提供承诺及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若在项目运营期未按照承诺配备上述人员,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承诺格式自拟),项目实施主体授予项目公司独占的、具有排他性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有效。本项目供氧环境运营要求:用氧规模保障供氧面积为办公场所23883.66平方米,居住场所面积为:26970.56平方米。根据照GB/T35414-2017《高原地区室内空间弥散供氧(氧调)要求》中规定,采用B级,氧气弥散浓度23.8-25.3%,生理等效高度1800~2500米。运营目标是提供高效、可靠的供氧服务满足实施主体日常生活的需求。

供氧时间为全年,共365天。每天供氧时间为8小时(或按年度总供氧时间达到不低于365*8小时),其中分散制氧机办公8小时(上午9.00至下午1.00,下午2.30至下午6.30),居住8小时(晚上9.30至凌晨5.30);集中制氧机总共8小时,办公(上午9.00至中午1.00)居住(晚上9.30至凌晨1.30)。

2.6.3施工设计图质量,要求要满足《芒康县干部职工供氧保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经审图。

2.6.4计划建设工期:施工工期365日历天;项目运营期:20年(含建设期),中标后先签定5年特许经营协议,5年后每年一续签,根据5年后当时的政策及绩效考核的具体情况而定,具体签约内容以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同时具备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c2)、近三年(2021-2023年或2022年-2024年)审计报告、近半年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资本(特许经营企业)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所有投标人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内征信报告,查询对象为: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特许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特指民营企业自然人实控人),征信报告内有贷款逾期记录的,不予准入。如有特殊情况,提供当事金融机构出具的书面说明,证明该记录非查询对象原因造成。

“信用中国”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不良行为、不良信用的投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和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3.3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税务信用评价

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财政部门禁止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4投标人(施工)须根据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要求备案,提供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

(2)报名时,以牵头人报名为准,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不少于联合体总出资额的51%,牵头人法定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各自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其余签名、签章等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3.6其他要求: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04月28日18时00分至2025年05月08日18时00分……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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