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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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
1. 石化工程-中海壳牌惠州三期项目-计算机类设备采购 标段
标段(包)编号: SGSC
发标日期: 2025年04月28日
主要技术规格: 1.台式电脑高配,主板芯片组: Intel Q670芯片组,处理器:≥Intel Core i7-14700 5.40G 33 MB 20 cores 65W CPU;2.台式电脑中配,主板芯片组: Intel Q670芯片组,处理器:≥Intel Core i5-14500 5.00G 24 MB 14 cores 65W CPU;3.笔记本电脑,处理器:≥英特尔 酷睿 Ultra U7-155H处理器,显示屏:14寸LED IPS 背光防眩光显示屏,分辨率1920x1200,16:10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45日
交货数量: 台式电脑高配100台,台式电脑中配200台,笔记本电脑20台
招标范围: 计算机类设备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计算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计算机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服务承诺函及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200万元以上合同的计算机类设备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销售合同复印件或销售计算机类设备有效发票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交的销售合同复印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设备规格、合同总金额。若业绩合同为20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类设备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至少1个已到货的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及以上订单及与订单对应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3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04月28日 至 2025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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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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