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燃煤自备电厂 7#、8#机组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风电拟选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境内,建设规模为45 万千瓦风电,拟安装 45 台单机容量 10MW 风电机组,风电场内配套建设 1 座220kV 升压站。新能源升压站出 2 回 220kV 线路分别接入鸿铝变和扎铝变。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本项目为 EPC 总承包(一标段)项目,负责建设 220kV 升压站、18 台风电机组的土建及安装调试工作及其对应的检修道路、进场道路、进站道路施工及集电线路土建及安装工作。
2、采购范围: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燃煤自备电厂 7#、8#机组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 450MW 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一标段)商品混凝土,详细清单见以下采购数量。包含以上材料的设计、制作、协调、设计审查和联络会、装运前的工厂试验、运输至风电场现场,现场泵送,并负责监督和指导,参加质量检查、试验和验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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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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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20 混凝土 |
3 |
12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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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45F150 混凝土 |
3 |
17652.6 |
本表中的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如最终数量与上表不一致时,增减部分(不含税金额)按不含税单价进行结算,税率依照国家现行税率标准执行。
4、交货时间:交货时间:暂定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若交货时间发生变化,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阿木古楞嘎查镇境内,工地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满足规范及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
3、具有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独立的实验、检测报告等相关证书及报告; 4、需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近 3 年无重大质量事故记录,并提供ISO 认证文件;
5、具有近三年相关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同时参与;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5 年05 月 06 日 17:30 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采购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5 月 08 日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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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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