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387.0万元 最高限价:387.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给定设计任务书后90个工作日内。其中:30个工作日完成方案设计并和规划部门及使用科室沟通确认,45个工作日完成初步设计文件,15个工作日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及修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款所属日期为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等级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8日到 2025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387 | 387 | 工程设计服务 | 1.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编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款所属日期为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等级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8日到 2025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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