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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招聘考试服务项目框架协议入围征集公告
日期:2025-04-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148        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招聘考试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招聘考试服务项目 1 详见征集文件 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征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枣财采【2022】1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货物、服务类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扣除;工程类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5%扣除。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加分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绿色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3)供应商须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网站、中****网(********);(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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