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计划-001;
2、项目名称:吉林市昌邑区园林管理处照明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1、计划在嫩江街(公铁立交桥北出口至延安路之间)幻彩灯带约1万米及相匹配的附属设备约60个、灯光亮化小品若干(金属框架、景观字、动感灯箱等构成)、各种型号电缆电线约2万米等。 2、计划在嫩江街与中康路交汇处新建地标性亮化景观1处(大型构筑物景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4、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
5、预算金额:1,950,000.00元 ;
6、供货地点:吉林市昌邑区;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
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
3.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4、投标人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信用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公司的,须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8日16: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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