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遗事项、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十一、保证交货期限的承诺函”中的“延迟超过30天的,超出30天后每延迟一天交货自愿接受人民币5000元/天的违约金”实际应为:“延迟超过30天的,超出30天后每延迟一天交货自愿接受人民币********元/天的违约金”。 二、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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