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节水领域水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
01包:石景山区节水诊断与效果评价项目;预算金额:290万元;择优选择供应商承担石景山区节水诊断与效果评价项目,工作内容包含用水情况调查、对用水单位进行日用水量的测试、对用水单位内部用水量进行分析、整理完成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等,并完成2个合同节水项目。
02包:石景山区用水总量控制及节水效果分析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择优选择供应商承担石景山区用水总量控制及节水效果分析项目,工作内容包含非居民用水台账专项治理、用水总量管控分析、特殊行业用水管理等。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03包:石景山节水宣传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择优选择供应商承担石景山节水宣传项目,配合石景山区城管委开展节水宣传工作。
注:本项目分为3个分包,采用"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投标人可以参与三个分包,但是只能中标1个分包,即“兼投不兼中”。本项目按照 01包→02包→03包的自然顺序进行评审,若供应商获得前面分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仍可继续参与后面分包的评审及成交候选人排序,但采购人不再确认其为后面分包的成交人。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4.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4-27至2025-05-06,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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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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