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名称:甲硫醇钠溶液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1.2项⽬范围:项目现场施工、调试、验收阶段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桩基、建筑、结构、电气、电信、 仪表、给排水(含消防)、暖通、管道、安装工程(含现场制作储罐以及在加工场制作的钢结构)施工、调试验收(含设备制造厂阶段性验收和检验)的工程监理。每阶段的监理都包括但不限于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HSE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工作。
1.3需求时间:自《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完毕、保修期届满之日止;在项目开工前进场,至竣工验收止。监理人员派遣计划暂定于2025年6月3日,具体进场时间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1.4服务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长丰河路389号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2.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足够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3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ISO 9001或等同)、环境管理(ISO 14001或等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OHSAS 18001或等同)认证证书;
2.4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监理合同不能证明类似业绩的相关指标及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2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规模、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认可;
3.3如经核实伪造经历及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监理工程类似业绩招标人将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程序与方法详见“甲硫醇钠溶液项目工程监理服务评分标准”部分
五、采购⽂件的获取及响应⽂件递交
响应⽂件递交截⽌时间: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于2025年4月30日中午 12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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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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