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5000元/年(全年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305000元/年);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0;
采购需求:拟采购1家服务单位为长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提供所需(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肉类、豆制品类、禽蛋类、水产类、水果类、米、面 (粉)、食用油、干调类、冻品、副食等)食材,具体内容详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包含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供货时间:每星期需送货2次 (每周一、周三)(以采购人下单订单时间为准) ,供货商需在送货当天的上午 7:00 之前到达送货地点。(如遇节假日串班或采购单位需加班开餐时,供货商需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增加送货次数);
质量标准:如发生所供食材不新鲜、临期、不合格或有疑问的食品原料,采购人员有权要求退货、换货等,供应商应无条件将其更换为新鲜且保质期良好的食材,以保证招标人利益不受损失;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需对公司材料和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7日至202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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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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