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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镇江市分公司碧桂园中央公园五期通信基础设施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日期:2025-04-27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镇江市分公司碧桂园中央公园五期通信基础设施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镇江市分公司碧桂园中央公园五期通信基础设施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JZT-2025-1202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为碧桂园中央公园五期项目提供通信基础设施(无线)设备采购、施工及调测等服务,具体情况详见技术规范书。不含税采购预算9.86万元,其中施工费3.94万元(不含税),材料费3.06万元(不含税),服务费2.86万元(不含税)。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份额100%。

1.8★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非OFF)报价,报价折扣以《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信息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信息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工程》(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的57.82%为基准,供应商根据以上基准对本项目施工费部分报唯一折扣(非OFF),若出现451定额无法覆盖的施工服务,则根据施工服务对应的江苏省相关其他定额套用,最高限价为折扣(非OFF)100%,折扣(非OFF)=1-下浮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为碧桂园中央公园五期项目提供通信基础设施(无线)设备采购、施工及调测等服务,具体情况详见技术规范书。

2.2项目地点:江苏省镇江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3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3年。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1.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满足以下业绩要求: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过的类似业绩(通信施工类),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1)若提供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发票或其他结算文件,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若同时提供采购订单和结算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3)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4)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

3.1.4控股及管理关系要求如下:

(1)控股及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2)自然人股东: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3)高级管理人员: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3.1.5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人员:

(1)具备有效期内的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有效期内的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注: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旧资质的等级认定标准均按住建部最新要求执行。);

(3)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4)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上述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证书须体现有效期(若有))、劳动合同或响应截止月近六个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件。注:(1)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该证书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的要求执行由持证本人手写签名,并在使用有效期内;提供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其有效性按照各省政策认定。(2)社保若非供应商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缴纳的,须补充提供缴纳单位与供应商及劳动者三者间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派遣协议、委托协议等)。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4月0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4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4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镇江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镇江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镇江市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服务 “中国铁塔【全国级/江苏省级/镇江市】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在本项目招采活动中串通响应的。

(12)《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

5.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27日12时00分至2025年4月30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正常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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