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起重机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GZB202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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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最高限价(万元)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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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 |
人民币203.83万元(含税)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交付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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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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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第三方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和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要求B级以上(含B级),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或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
(7)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需涵盖本项目产品的制造;
(8)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需涵盖本项目产品的安装、修理;
2、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将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投标单位不在招标单位上级机关发布的黑名单中。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自2025年4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16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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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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