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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开发区印染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顶管、涵管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5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石河子开发区印染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经开备〔2023〕110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招标人为新疆天富伟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开发区印染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配套管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工地。

3.工程规模:采购顶管、涵管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供货期(天)

E6608004006250268001001

石河子开发区印染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顶管、涵管材料采购

采购顶管、涵管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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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本次招标内容。②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投标。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材料的唯一授权函。(2)财务要求:应附上年度(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年度会计报表附注等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后注册企业可根据实际注册时间提供注册时间后的财务会计报表)。(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誉承诺书);(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投标须知

(请登录)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4月26日00时00分至2025年05月01日0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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