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1、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2、请投标申请人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规定,由于系统的原因,本项目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日23时59分,投标申请人应当及时下载资审文件。
3、最终以本次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二、其他说明
(1)对资格预审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08日 09:30 未改变。
1、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2、请投标申请人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规定,由于系统的原因,本项目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日23时59分,投标申请人应当及时下载资审文件。
3、最终以本次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二、其他说明
(1)对资格预审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08日 09:30 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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