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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徐圩新区人民医院餐饮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5 收藏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市辖区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连云港徐圩新区人民医院餐饮服务外包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 连云港徐圩新区人民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为完善医院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向病人及其家属、医务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丰富、低价膳食服务,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现对徐圩新区人民医院餐饮

服务进行招标,具体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招标人联系,由招标人负责答复。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连云港徐圩新区人民医院餐饮服务外包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连云港徐圩新区人民医院餐饮服务外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近期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5年以来新成立的可提供本公司近期的财务报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

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

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招标活动。

2.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4-25 16:00到2025-05-0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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