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请登录)。
2、项目名称:信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系统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0000.00元;
最高限价:2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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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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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NHX-20250310 |
信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系统项目 |
200000.00 |
200000.00 |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主要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实现信阳市各级机构居民健康档案相关数据的上报,上报数据的质量审核管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5.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日历天内完成软件供应并验收完成。
5.3 保修期:一年。
5.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技术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运维标准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企业新成立不足1个月的以已缴纳的为准,依法不需要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则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中小企业声明函》样本),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未提供的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单位公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 年 4 月 25 日 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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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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