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采购证券及资产证券化运营外包服务。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1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人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框架采购合同。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
本次采购内容为证券及资产证券化运营外包服务,服务期限2年,其中:证券运营外包服务内容主要为协助交易支持服务,协助会计账户处理,协助份额登记服务;资产证券化运营外包服务内容主要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信息披露、资金划付、报告审核及数据报送等运营相关的操作服务。预估合同期间需要供应商安排32人长期驻场服务,其中高级人员1人,中级人员17人,初级人员14人。同时根据临时服务需要,安排临时人员到场服务,预估工作量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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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
人员资质级别 |
计量单位 |
预估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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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运营外包服务 |
高级 |
元/人月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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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元/人月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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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元/人月 |
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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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 |
元/人天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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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综合运营外包服务 |
中级 |
元/人月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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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元/人月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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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 |
元/人天 |
200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3 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信信托和招标代理机构。
2.6 投标人与建信信托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信信托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信信托的重大诚信问题。
2.7 投标人在投标时未处于建信信托供应商暂停合作、禁用或退出期内。
2.8 投标人需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的;
(2)存在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3)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的。
2.9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信信托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并已就此对建信信托或投标人提起(或有迹象表明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信信托,建信信托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领取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09时00分至2025年4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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