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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承销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承销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5(请登录)

2、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承销商招标项目

3、预算金额:/

4、最高限价:承销费率:0.18%

5、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公司债券发行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公司债券(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或备案的额度为准),可采取分期方式发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

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起至发行债券本息兑付完毕为止。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特定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1)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为联合体的,仅指联合体成员与其它投标人不得存在上述关系,而非联合体成员之间)。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券商不得超过3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债券主承销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5年5月13日16点00分)前……下载招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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