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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4-2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一标段(监督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18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6,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一标段 230(批次) 详见采购文件 186,000.00 186,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0月15日完成抽样任务,同时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送达采购人。

合同包2(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二标段(监督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18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6,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二标段 235(批次) 详见采购文件 186,000.00 186,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0月15日完成抽样任务,同时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送达采购人。

合同包3(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三标段(监督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186,0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6,05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三标段 120(批次) 详见采购文件 186,050.00 186,05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0月15日完成抽样任务,同时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送达采购人。

合同包4(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四标段(监督性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185,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5,7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四标段 165(批次) 详见采购文件 185,700.00 185,7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0月15日完成抽样任务,同时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送达采购人。

合同包5(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五标段(评价性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176,2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6,25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五标段 190(批次) 详见采购文件 176,250.00 176,25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0月15日完成抽样任务,同时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送达采购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一标段(监督抽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9)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

合同包2(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二标段(监督抽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9)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

合同包3(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三标段(监督抽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9)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

合同包4(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四标段(监督性抽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9)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

合同包5(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五标段(评价性抽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9)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一标段(监督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据实提供;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食品检测机构国家计量认证(CMA),取得CNAS认可资质证书且认证附表包含食品项目;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分为5个包,同时参与多个包的投标人仅能成为其一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即“兼投不兼中”。

合同包2(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二标段(监督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据实提供;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食品检测机构国家计量认证(CMA),取得CNAS认可资质证书且认证附表包含食品项目;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分为5个包,同时参与多个包的投标人仅能成为其一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即“兼投不兼中”。

合同包3(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三标段(监督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据实提供;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食品检测机构国家计量认证(CMA),取得CNAS认可资质证书且认证附表包含食品项目;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分为5个包,同时参与多个包的投标人仅能成为其一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即“兼投不兼中”。

合同包4(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四标段(监督性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据实提供;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食品检测机构国家计量认证(CMA),取得CNAS认可资质证书且认证附表包含食品项目;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分为5个包,同时参与多个包的投标人仅能成为其一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即“兼投不兼中”。

合同包5(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五标段(评价性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据实提供;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食品检测机构国家计量认证(CMA),取得CNAS认可资质证书且认证附表包含食品项目;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分为5个包,同时参与多个包的投标人仅能成为其一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即“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5日至2025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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