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02,4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折扣或折扣率或费率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五里店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100% | 3 | 年 | 提供预估180人的早餐、午餐、晚餐及加班、接待餐的食材配送服务,配送物资包含但不限于:米面粮油类、干副食调料类、水果类、蔬菜类、肉食类、禽肉(蛋)奶类、水产类、冻品类及应急采购任务(突发事件保障)等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3年。如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满意度达不到要求或在服务质量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也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应有其他人员,如有其他人员的则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投标人自身为中型企业,应将项目所投包号预算总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并提供自身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同时还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对应分包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如有其他人员的则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投标人自身为非中小微企业(例如:大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等)或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因有其他人员的则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将项目所投包号预算总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对应分包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如有其他人员的则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
(1)在评审投标人资格条件时,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的,则认定投标人不满足资格条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若各分包投标人的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属于以上资质规定的内容时,该分包企业同样需具备以上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4月24日 至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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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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