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 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集卡充电桩及储能电站项目监理,项目业主为 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HN
2.2 项目名称: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集卡充电桩及储能电站项目监理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在北一集司和甬舟公司内各新建一座新能源重卡充电站,另在北仑港区、穿山港区、大榭集司分别新建一座储能电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2.4招标范围:主要包含北一集司、甬舟公司的2个集卡充电站和北仑港区、穿山港区、大榭集司的3个储能电站项目所辖施工合同段对应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全过程监理。应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的前期工作;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对工程自施工准备期至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实施全面管理;缺陷责任期的工作。
2.5 监理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90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超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其中,分项监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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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监理内容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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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一集司集卡充电站建设项目监理 |
每个项目施工工期暂定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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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甬舟公司集卡充电站建设项目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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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宁波舟山港北仑港区北仑变用户侧储能电站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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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竹湾变用户侧储能电站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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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宁波舟山港大榭集司用户侧储能电站项目监理 |
2.6 服务期限:每个项目施工工期暂定4个月。自每个项目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结束,缺陷责任期24个月。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2.7 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安全控制目标:同本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具有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范围,每名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及以下,且须为投标单位的自有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1月、2025年2月)的社保证明。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如不满足以上资格审查条件的,资格后审不予通过。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
4.1 金额:伍仟元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30日23:5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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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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