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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烟台市“标杆渔船”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4-2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烟台市“标杆渔船”试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玖万伍仟伍佰伍拾柒元整(?895557.00);

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玖万伍仟伍佰伍拾柒元整(?895557.00);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名称:烟台市“标杆渔船”试点;

2.采购内容及数量:烟台市“标杆渔船”试点,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通过对渔船进行现场实船测量,并重新核算其干舷值。而后,使用自发光材料,配合固定螺丝将之安装于船体两侧的指定位置。完成对牟平区1832艘渔船勘划载重线,有效防范渔船超载行为,减少海上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海上安全生产。其中船长12米以下勘划渔船载重线任务为1692艘,船长12及以上勘划渔船载重线任务为140艘。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2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如供应商非中小微企业,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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