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45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45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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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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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子鼻咽喉内窥镜(接受进口产品) |
1 |
与奥林巴斯主机配套使用 1 视野角度:90° 2 景深:3.5-50mm 3 先端部外径:2.6mm 4 插入部外径:2.9mm 5 有效长度:300mm 等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4.1响应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
2.4.1.1须提供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
2.4.1.2或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4.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响应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4.3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响应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响应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4.4接受进口产品响应,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且供应商非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的原件(且授权链完整)。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
3.1时间: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27日,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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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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