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兰坪县中医医院科室医疗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67.1
最高限价(万元):67.1
采购需求:除颤监护仪1台、肺功能定量检测仪1台、动脉硬化检测仪1台、定向透药治疗仪2台、牵引床1张、操作模型100件、推拿床20张、TDP治疗仪100台、中医治疗箱100套、电针仪100台、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1套;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签订合同后,接到招标人通知供货之日起,20日历天内交货,不含培训及售后服务时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2.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3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所列“(二)工业”的行业。;(1)兰坪县中医医院科室医疗设备采购(二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列入行政许可的,能提供相关资格资质证明: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产品注册证;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标进口设备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并且对制造商所作的所有承诺负完全责任;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4-21 06:00至2025-04-27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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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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