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城投办公室停车场、第二行政办公中心停车场、汇川区政务中心停车场充电桩建设及运营项目2、项目编号:GZYC2025-CG-008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内容:城投办公室停车场、第二行政办公中心停车场、汇川区政务中心停车场充电桩建设及后续运营。5、建设内容:(1)在城投办公室停车场现有16个车位建设液冷超充设施。(2)在第二行政办公中心停车场现有16个车位建设液冷超充设施。(3)在汇川区政务中心停车场现有12个车位建设液冷超充设施。6、运营内容:对建设完成的充电站进行运营管理并获取收益。7、合作方式:甲方负责为充电站建设项目提供场地,乙方负责场地投资、建设及运营事宜###市场价收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及项目运营。项目前期由乙方进行出资建设,后续收入进入乙方账户,甲、乙双方对服务费收益进行分成。8、项目期限:合作期限十五年(不含建设期),自项目验收结束,双方确认验收报告后的次日起算。项目建设期为 90 天,自本合同生效且甲方将项目场地正式移交给乙方之日起算。9、合同期满:合作期限满后,充电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补偿乙方任何与产权有关的费用;乙方承诺保证在合作期满后质保期内设备能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维修、更换零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质保期:20年。自合同生效且甲方将项目场地正式移交给乙方,乙方开始经营之日起算。 11、现场踏勘:自行踏勘。 12、其他事项 (如样品提交等) : 无。二、资格条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1) 一般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供应商履约能力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③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④根据财政部财库 (2016) 125 号通知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以“****网站信用信息栏、中****网(********) 无以上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为准。2、特殊资格要求:无;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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