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建高新区湖东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E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常高管投备〔2025〕164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高新产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常熟昆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建高新区湖东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E区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区青墩塘路以南、湖漕西路以东。
2.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0000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为准)。监理范围内工程造价约52502.34万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日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885.23万元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承接本工程的总监无在监工程。
3.8 其它要求:
(1)本工程申请人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申请人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3年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拟承接本工程的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采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4月22日08:30至2025年4月28日16:00(北京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14日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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