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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2025年天翼终端运营服务支撑项目(第一期)询比公告
日期:2025-04-21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有效推动端业协同工作,促进基础业务稳健增长,结合优秀省实践及公司渠道终端下货难、上柜难、供货及时性不足制约端业协同工作发展运营实际,拟在全区范围内建设用于支撑一线端业融合业务发展的“天翼终端共享仓”。

1.2采购内容:天翼终端共享仓服务商需提供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共享仓的全产品、全渠道、全生命周期终端供应保障和服务支撑,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按电信要求保证当期共享机型的库存备货,向所服务零售渠道、政企渠道提供终端供货保障和服务保障,并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向开放渠道覆盖和渗透。

②负责及时、准确地向所辖零售渠道、政企渠道传递最新产品信息,辅导零售渠道终端营销技巧。

③负责对所辖零售渠道、政企渠道提供终端售后服务。

④负责参与电信公司组织的终端订货会,同时承担订货、扛货与分销职责。

1.2.1采购估算:不含税283万元,税率6%,含税300万元。

1.2.2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2个标包,确定32个成交供应商,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

标包

盟市

预算(不含税,万元)

预算(含税,万元)

成交人数量

成交份额划分

1

呼和浩特

51.88

55

4名

40%/30%/20%/10%

2

赤峰

47.17

50

3名

50%/30%/20%

3

鄂尔多斯

33.02

35

4名

40%/30%/20%/10%

4

包头

28.3

30

3名

50%/30%/20%

5

通辽

21.7

23

3名

50%/30%/20%

6

巴彦淖尔

21.7

23

3名

50%/30%/20%

7

呼伦贝尔

19.81

21

1名

100%

8

锡林郭勒

19.81

21

3名

50%/30%/20%

9

乌兰察布

17.92

19

2名

60%/40%

10

兴安

9.43

10

2名

60%/40%

11

乌海

7.54

8

2名

60%/40%

12

阿拉善

4.72

5

2名

60%/40%

合计

283

300

/

/

1.2.3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至以下任一条款到达时终止:

①乙方结算金额已达合同中规定的最大金额(最大金额为该标包采购预算*成交份额);

②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③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2.1.4.供应商须提供1份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移动终端进货合同/订单(合同/订单至少包括金额、进货内容、签订时间以合同/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

2.1.5.供应商不得存在询比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1.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4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22日09时00分至2025年4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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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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