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10
项目名称:移动污染源检测服务
预算金额:381.1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01 |
加油站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 |
加油站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 |
102.94 |
1批 |
为落实《2025年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重点工作》及《推进美丽西城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西政办发〔2025〕4号)相关要求,持续推动移动源精细化管理,精准执法,强化监管、执法、监测“三监联动”,满足加油站、非道路机械监管需求,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执法监测工作,判别各类移动污染源排放水平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支撑。 |
|
02 |
机动车氮氧化物检测 |
机动车氮氧化物检测 |
156.25 |
3125辆次 |
为落实《2025年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重点工作》及《推进美丽西城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西政办发〔2025〕4号)相关要求,持续推动移动源精细化管理,精准执法,强化监管、执法、监测“三监联动”,满足机动车监管需求,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执法监测工作,判别各类移动污染源排放水平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支撑。 |
|
03 |
机动车烟度检测 |
机动车烟度检测 |
122 |
12200辆 |
为落实《2025年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重点工作》及《推进美丽西城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西政办发〔2025〕4号)相关要求,持续推动移动源精细化管理,精准执法,强化监管、执法、监测“三监联动”,满足机动车监管需求,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执法监测工作,判别各类移动污染源排放水平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支撑。 |
合同履行期限:01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约9个月。/02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实际检测工作执行期为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03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实际检测工作执行期为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01包:投标人具备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认定证书附表中需涵盖《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23) 中关于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检测;《汽油清净剂评价-汽油机进气阀沉积物模拟试验法》(GB/T 37322-2019);《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04-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检测项目。
02包:投标人具备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认定证书附表中需涵盖《重型汽车氮氧化物快速检测方法及排放限值(北京市)》(DB11/1476-2017)。
03包:投标人具备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认定证书附表中需涵盖《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检测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4-21 至 2025-04-27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