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汾河干流稷山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第二批), 已由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各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运城 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分排水管网、污水处理站两部分。1.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 4 座(武城 村、管村、下费村、阳城村)总建筑面积 192.60 ㎡,用地面积 8383.75 ㎡;2.排水管网涉 及稷峰镇、清河镇(9 个村)排水管网总长 94367.84m。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汾河干流稷山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第二批) (1)建设地点:稷峰镇、清河镇。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的施工。 (3)运营服务:本项目需免费提供污水处理站的运营服务(运营期 1 年)。 (4)工期:180 日历天。 (5)招标金额:本次招标财政评审审定金额 64599592.52 元。 (6)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需将采购项目中的 40%分包给 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汾河干流稷山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第二批)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 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 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 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具备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4 月 21 日 14 时 00 分起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止。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分排水管网、污水处理站两部分。1.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 4 座(武城 村、管村、下费村、阳城村)总建筑面积 192.60 ㎡,用地面积 8383.75 ㎡;2.排水管网涉 及稷峰镇、清河镇(9 个村)排水管网总长 94367.84m。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汾河干流稷山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第二批) (1)建设地点:稷峰镇、清河镇。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的施工。 (3)运营服务:本项目需免费提供污水处理站的运营服务(运营期 1 年)。 (4)工期:180 日历天。 (5)招标金额:本次招标财政评审审定金额 64599592.52 元。 (6)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需将采购项目中的 40%分包给 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汾河干流稷山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第二批)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 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 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 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具备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4 月 21 日 14 时 00 分起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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