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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5G便携式频谱仪(2025年-2027年)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1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中国电信5G便携式频谱仪(2025年-2027年)集中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资格预审编号:I110(请登录)

2.2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2025年至2027年所需的5G便携式频谱仪产品。

2.3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请登录)

2.4 项目性质:货物招标,资格预审。

2.5 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交货地点

1

5G便携式频谱仪

240台

按照合同/订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请登录)

2.6 技术要求:

序号

技术要求

1

功能要求

信号类别的分析能力

支持频域信号分析能力

2

支持时域信号分析能力

3

干扰分析功能

支持干扰查找分析功能

4

支持基本频谱分析功能(扫频式频谱分析)

5

支持实时频谱分析功能,用于查找隐藏在宽带信号下的突发或间歇性干扰

6

5G测量要求

支持每个波束的SS-RSRP、SS-RSRQ和SS-SINR信号强度测量和实时显示,可通过颜色或标识区分波束所属小区

7

支持5G的PBCH(DM-RS) RSRP

8

性能要求

工作频率要求范围

频率范围 包含100KHz~6GHz;

9

扫描速度

实时带宽 ≥100MHz

10

同质化要求

产品同质化检测

区别于其他厂家的产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设备外观(形状、大小、接口大小、接口位置)、硬件PCB设计(主要元器件、大小、线路、接口等)、器件(型号、布局、数量等)、软件(界面布局、操作菜单等)等方面不得出现与其他厂家产品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情况。

2.7 标包划分情况(如有):不涉及。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 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少于5个(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售后服务团队。如申请人售后服务团队设置达不到前述数量要求,则应承诺如本项目中标,则将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售后服务团队的设置。

3.1.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5本次资格预审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以下特殊情况除外:(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申请资格预审,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申请资格预审或再委托其它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

(2) 申请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三年(含)以上。

3.1.6 与申请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3.2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中的关键技术指标。

3.3.3 投标产品制造商生产的投标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在“中国电信5G便携式频谱仪(2021年)集中采购项目”中标且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正常供货。或

(2)投标同类产品(5G频谱仪产品)2023年4月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前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累计销售金额应不低于150万元(含)。

3.3.4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有投标产品的自有生产场地。

本条所述的自有生产场地,指的是生产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与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股权等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3.3.5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有投标产品的自有生产设备。

本条所述的自有生产设备,指的是生产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与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股权等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3.4 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3.4.1 应具备投标产品相关的有效软件著作权证书。

3.5 现场考察

(1)招标人有权对本次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范围不超过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范围。申请人不接受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考察的,或现场考察情况与申请文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如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

3.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本项目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进行重新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16日17时00分至2025年4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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