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磋商公告,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10时00分止,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之规定,本项目做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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