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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2025年仪陇县森林防火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5-04-18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2025年仪陇县森林防火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2025年仪陇县森林防火设备采购项目、BJCG-SCTT2025-18。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预估不含税总金额29.2万元,增值税税率13%,含税总金额32.996万元。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份额,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1名。

1.7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限价,供应商任意一类的不含税单价报价超过不含税单价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序号

采购类别

采购目录

计量单位

预估数量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1

设备

双光谱低功耗云台摄像机

3

81000

2

智能警戒网络摄像机

3

2500

3

IP音柱

3

900

4

交换机

1

3500

5

存储硬盘

3

900

6

NVR

1

2100

7

服务器

1

305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南充市分公司2025年仪陇县森林防火设备采购。

2.2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供货及服务地点:南充市。

2.4服务标准或质量要求: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应答文件格式。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的类似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15万元。

注:

①类似业绩范围:信息化设备集成(含视频监控类设备供货)或信息化设备销售(含视频监控类)业绩;

②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签字盖章情况等),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且发票开具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累计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发票(评审时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③若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项目采购标的范围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要求等;若合同主体为联合体的,须补充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其他可证明各成员分工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④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⑤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

⑥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4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供应商及盖章承诺(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应答文件格式)

3.5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信息化设备】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信息化设备】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提供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6是否接受代理商:

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双光谱低功耗云台摄像机)有以下要求:接受代理商应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应答,产品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应答,若多个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则应答均无效。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应答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主要产品的代理的授权书;若制造商应答须提供关于本项目主要产品制造商资格声明。

3.7产品其他要求:

应答产品应满足国家标准,符合国家规定且保证货物来源地为国内或正常贸易往来国家和地区。提供供应商盖章承诺(格式详见应答函)

3.8其他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不同应答供应商在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不得一致。

(3)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比选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如分公司应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应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应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资格审查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应答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应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应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2. 

3.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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