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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铁塔(天津)科技创新中心研发项目智能光电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5-04-17 收藏项目

2025年中国铁塔(天津)科技创新中心研发项目智能光电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5年中国铁塔(天津)科技创新中心研发项目智能光电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YT-20250417-032)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5台智能光电设备。预算金额为70万元(含税)。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个。

1.7 本次比选的采购内容具体如下:

所涉及的主要产品内容描述

单位

数量

人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含税)

交货地点

智能光电设备

5

1

70

采购人指定地点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单价限价为14万元/台(含税),最高参选总价限价为70万元(含税)。参选报价超过对应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5台智能光电设备。预算金额为70万元(含税)。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验收。

2.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第二日后三年质保。

2.6质量或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5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承诺本项目为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智能光电设备相关)累计销售业绩金额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金额为准)。

注:(1)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若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标的页或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及框架协议下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

(2)合同或框架协议(含采购订单或结算单)若同时包含非同类产品销售业绩的,须能明确区分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所占金额,因无法明确区分而导致无法评审的,相关业绩无效。

(3)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4)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5)若业绩中相关同类产品与业绩要求中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参选人应进行说明,如未提供说明导致评委无法确认是否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可。

3.7参选产品要求: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承诺书。

3.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指定地点分公司】列入【全国/采购人指定地点】“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指定地点公司】列入【同类】设备“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采购人指定地点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3.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18日8时00分至2025年4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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