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 港控集团2025-2027年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 /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 徐圩新区 ;
2.2建设规模: /
2.3 服务期限: 730 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采购控制价:14元/桶。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期望值的(采购人期望值=采购
控制价* 95 %=13.3元/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2.6 采购范围:为徐圩港控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连云港徐圩港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连
云港徐圩港口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徐圩港口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徐圩港口租赁服务有限
公司、连云港徐圩港口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管辖区域生活垃圾提供清理运输服务,港控集团
及子公司每年垃圾清运工作量约13000桶,具体详见第五章任务书。
3.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供应商拟派人员要求: / ;
3.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以来,至少承担过一个垃圾清运类似业绩(业绩时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合同需清晰反映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名称、甲
乙双方单位名称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关内容,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
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5 信誉要求:
3.5.1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
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
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
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
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担任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经理、董事、
监事)的不同单位;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
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9)参与港控集团及子公司项目采购存在围串标情形且被限制参与采购活动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至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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