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秦淮区校园食材分拣中心冷库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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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校园食材分拣中心冷库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4-17 收藏项目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秦淮区校园食材分拣中心冷库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 南京安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秦淮区校园食材分拣中心冷库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秦淮区校园食材分拣中心冷库采购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秦淮区校园食材分拣中心冷库采购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4-17 09:00到2025-04-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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