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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物流中心14㎡门卫室租赁招采文件
日期:2025-04-17 收藏项目
一、基本情况

1.招标人: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长春站营业部

2.地点:(请登录)

3.对外出租场地条件:

场地尺寸:长4米宽3.5米,门卫室  1间使用面积合计14㎡,价格低廉,宽敞明亮,办公施齐全。

二、招商条件

1.租赁底价:月租金不低于人民币1300元

2.支付周期:一次性支付

3.租赁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5月1日

4.准入状态:仅限办公使用

5.支付方式:先付后租

三、招标要求

1.招标时间: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5日

2.招商方式:一律通过“国铁招商平台”报名,以综合评审方式中标。

3.如遇竞标失败拟采取洽商方式中标

4.投标保证金:总承租款5‰

5.投标人资质:

基本条件:

(1)对象是企业法人的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信誉、资信真实可靠;诚实守信,无信用不良记录。

(2)对象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4)对象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5)对象与洽谈人无任何物业租赁及相关事宜的纠纷,在报名本项目之前,洽谈对象在我司管内无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租赁费用、水、电费等合同中约定应交纳费用等行为)。

(6)不得经营爆炸、放射、危险化学品等业态。

(7)不接受联合体洽谈。

(8)对象经营范围须有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业务。

(9)对象是个人的必须提供个人资产证明及财务状况报告,证明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需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或书面声明,且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禁入条件:

(1)对象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2)对象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等失信记录的;

(3)对象近五年与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过诉讼纠纷的;

(4)对象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与其他洽谈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存在为同一人、夫妻或近亲属关系的;

(5)对象与洽谈人当前或曾经合作的项目存在未按期支付租金的;

(6)对象被列入国铁集团商家资信黑名单的;

(7)对象近五年曾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

4.对象资格预审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洽谈对象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在竞商截止日期前20天内,查询结果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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