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厂区内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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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厂区内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16 收藏项目
2、采购内容: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相关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完成昆山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图厂区范围内新建建(构)筑物的生化池二、二沉池、芬顿氧化罐及反应池、高密度沉淀池、V型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尾水泵房、反冲洗泵房、除氟设施、配电中心及鼓风机房、分配电间、污泥脱水机房、综合加药间、除臭设施、初沉池、水解沉泥池、辅助用房、大门、道路等,改造建(构)筑物的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一等施工图范围内所涉及甲供材料设备范围除外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管道、建筑电气、消防等)材料供货及施工劳务服务;施工过程中相关试验验收;安装范围内阀门、设备单机调试、无负荷联合试运转;配合有负荷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等工作,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所附工程量清单仅做参考,投标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现场实际情况及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除另有说明外,均认为招标图纸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已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不得以工程量清单漏项等为由,要求增加相关工作量签证。施工总承包、施工劳务分包关于甲供材料、设备及范围划分详见合同内容。

3、工期:总日历天数425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日(至少10个单体同时开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其中:2025年10月10日前必须完成所有土建结构部分施工;安装工程提前穿插施工,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安装工程施工,完成设备单机调试,整套系统具备进水调试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穿插施工,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2026年3月30日前,完成总图后配套工程施工。2026年6月30日前,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手续。

4、本项目工期紧张,投标人已考虑为满足工期节点要求的相关人、材、机及赶工措施等投入增加费用,无论投标人是否单独报价,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报价时已综合考虑,除招标人或行政部门要求及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外,相关费用、工期不可调整。招标人或行政部门要求及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仅调整工期。

二、合格的投标人(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投标人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2024年未审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承诺,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社保证明材料,纳税材料提供银行扣款凭证或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资料须提供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税务局代收后出具的税种为社保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无需纳税的投标人须提供无需纳税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6.投标人在本次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评审时发现不满足前述规定,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名录的投标人,提供“在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未提供则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0.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今(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必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或日处理量1.5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均可,其中劳务分包合同金额需大于3000万元)(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竣/完工证明等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未被取消供应商资格,且不得在拒绝再次注册的期限内。

三、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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